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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出血未及时手术,泰州某医院赔偿23万元~

患者刘**因丘脑出血破入脑室入住泰州市某人民医院,由于正逢国庆假日期间,医方未能及时手术治疗,患者死亡,经泰州医学会鉴定,医方未及时行脑室引流术存在医疗过错,承担次要责任,2013年7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医方赔偿人民币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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