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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外伤后来宁手术,用药不当成植物人获赔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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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月,患者因车祸致脑外伤昏迷住入当地医院,经积极抢救,病情趋于平稳,神志逐渐清晰,但左眼肿胀持续不退,考虑存在“颈动脉-海绵窦瘘”,当地医院因手术条件限制,524日入住江苏省人民医院拟行手术入住病房后,因患者脑外伤脾气急躁易怒,医方为避免患者影响其他病友休息,于24日上午1031分给患者肌注安定10mg,下午1720分又肌注氯丙嗪“25mg”,同时给予思诺思10mg口服,药性发作后,患者陷入昏睡。25日凌晨300多,丈夫发现患者鼾声大作不同以往,遂告知值班医生,医方此时才发现异常,请神经内科会诊治疗。25日上午安排CT检查,无阳性发现,26MRI检查提示“脑干增粗,信号增高,考虑损伤可能大”,当日转入急诊ICU治疗至今,目前为植物状态

本案经南京医学会和江苏省医学会两次鉴定,均认为医方用药后监测不当,病情变化时处置不积极,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目前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但患者目前的损害后果主要与其原发性脑损伤和海绵窦瘘病情有关,医疗过错的原因力为轻微因素。

患者交通事故的肇事方是残疾人,未获一分赔偿,跟亲朋好友借了十几万全部花掉后,再无力支付高额医药费,因此等到省级鉴定出来后到开庭时,已经拖欠医药费37万余元,此外医院还为其垫付了45000元的护工费,在拖欠上述费用的情况下,考虑到现有证据,律师建议患方与医院调解,经过多次沟通协商,最终达成如下方案:患者出院,医方免除患方拖欠的医药费、护工费42万余元,另外一次性赔偿原告172000元,诉讼费670元、两次鉴定费5400元由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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