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七条规定保险车辆肇事逃逸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这仅仅局限于商业三责险,对于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均未规定肇事逃逸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可见,对于逃逸车辆的承保公司明确的,保险公司仍然要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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