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上访、申诉、申请再审指南

再审或申诉案件是所有案件中最棘手最难办的,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的案件尤其如此。因为见到许多申诉人因为不懂得办事程序失望而归,故将本人的从业经验作一简要总结,希望给还在申诉路途上的朋友特别是北京外地的朋友一些有益的帮助。要想申请再审,第一步是向法院递交材料,在这一步上就有许多朋友(包括律师)都吃过不少苦头。本文只简要介绍到递交材料这一步,其后的审判程序暂时不作介绍。因为法律规定的言论自由是有限度的,更深入的交流请直接联系作者。

一、最高人民法院负责申诉、申请再审或接待全国群众来访的办公地点在哪里?
  许多外地来的朋友直奔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的本部。其实最高人民法院负责接待全国来访、申诉、申请再审的地点在————(见下文)。
  二、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室的工作时间是什么?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周三、六、日不接待。
  三、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准备哪些材料?
  (一)应当准备如下基本文件:
  第一部分:
  1.一审裁判文书;2.二审裁判文书;3.再审申请书。
  请勿必带上裁判文书的原件供法院核对

所谓裁判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且生效裁判文书的级别必须是省级法院以上。在进门的时候,法警会要求来访人提供裁判文书,然后才予以放行。但如果裁判文书是由黑龙江、辽宁、内蒙古、河北、河南五省出具的,则法警很可能不予放行。因为最高法院在这几省派驻了工作组,法院要求来访人在本省处理。即使这几省的当事人进到申请大厅,法院也只登记不予接待。所以,请这几省的当事人要特别注意,不要千里迢迢来到京城,最后却得到一个不予接待的答复。
  当事人需要将一、二审裁判文书按照原审裁判文书排版的样式,输入电脑打成Word文档,连同再审申请书的电子版刻成一张光盘,以便向法院提交。请注意,不要把文件扫描进去编成一个word文档,因为那样的文件无法自由剪切和编辑。最高法院的规定是可以提交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在实践中,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必须提交电子文本;如果是自然人,一般也会要求交。除非得到法官允许,请不要试图通过发电子邮件或使用可移动硬盘的方式提交电子文本。之所以这么要求,是为了使法官在出具相关文件时不用打太多的字,可以直接引用当事人的电子文本。
  强烈建议当事人遵守规定,将文件的电子版刻成光盘;最好刻两张,以防所刻的光盘在法官的电脑上读不出来。
  第二部分:
  支持申请再审的主要证据。请注意,是主要证据,并非全部证据。请将证据分类编号。
  有些关键证据的原件也请一并带上。
  第三部分:
  主要是手续文件,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要提供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要提供经其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代理人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二)须规范整理再审材料。

除手续文件外,来访人宜将再审材料按如下顺序编排:再审申请书;一审裁判文书;二审裁判文书;支持再审的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光盘。全部文件请用A4纸复印或者打印;要求全部文件上的字迹或图形清晰可辨;如果原文件上有印章,则要求复印件上也能显示印章。请仔细检查每一页文件,如果文件上有数字或字母或文字不清,请立即修正。

请按再审被申请人的个数+1”的标准准备向法院递交的再审材料的套数。即如果再审被申请人只有一个,则需要提交的再审材料为两套,一套给法院,一套给再审被申请人。如果再审被申请人不只一个,则需要相应增加再审材料的份数。申请人最好自留一套;如果是代理人,则代理人还应当留一套。

四、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室之后的基本办事程序是什么?
  1.填表
  进入接待大院之后,能见到左右两个窗口。所有初次来上访或申诉的人都可以到右面窗口领取一张表格。上面会要求来访人填写一些基本信息:包括来访人基本身份信息;因何事申诉;对何裁决不服;要求申诉人用简要的语言概括案件基本情况和申诉理由。比如,来访人是如果原审判决不到位,则需要简要指出原审判决错误在哪里;如果认为执行有问题,则需要指出执行的违法之处。来访人如果是多个案件要申诉,需要考虑这多个案件是否为同一事由。许多来访人不懂得如何填表,以至于解决无法解决问题。
  请注意,领表窗口只在接待日的上午8:00~9:30和下午13:30~14:30发放表格;所领取的表格上均盖有当天日期;交表窗口下班时间一般晚一些。请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去晚了就领不到表了。
  2.交表
  表格填好之后,申诉人可到左边的交表窗口交表。表格分上下两部分,上面的部分交给法院,下面一截由申诉人保管作为回执。里面的工作人员会根据表格将基本信息输入法院内部的系统,对申诉人来访的目的进行基本的分类:主要有民事、刑事、国家赔偿、行政、执行等类别,在有些大类下面还按省份分成更小的类别。
  3.排队等叫名
  表格上交后,法院内部工作人员会将来访人填写的表格分类,将其转交给负责接访的法官。一般情况下交完表后,来访人便可到接待室里面的电子显示屏里看到自己的名字。接待大院里有左右两个电子显示屏,右屏显示一些与申诉有关法律法规;左屏显示各类来访人的排队情况,例如某一类别初访多少人,再访多少人,已谈多少人,未谈多少人。
  法院会通过院内的大广播通知来访人,要求进入其办公区接受谈话。
  每位来访人每个月(自每月1日至31 日)只用填一次表就行了,不必重复填写;所填表格当月有效。重复填也没用,因为名字已经在电脑系统里了。
  每位来访人每个月有三次被叫到名字的机会,如果错过了,就得等下个月再来。
  对省高院的裁决文书申请再审的人数一般不多,来访人等一两天就有可能被叫名。其他类别的人比较多,等待的时间就可能长很多。所以,要有足够足够的耐心。当然,有些室的接访法官也会主动给来访人打电话,简要告知来访人应当准备的材料及相关要求,也有可能会与当事人约定一个时间。
  当然,也有些特殊人士可以免去排号程序,直接进入法官办公室。这里讲的是一般情况。
  如果是律师代理当事人进行再审,建议其不要西装革履,不要在院内为其他人提供咨询意见。当太多的人聚在一起向这位律师求教时,法警也开始关注这位律师了。我有时候也很想帮助他们,但是从自身安危考虑,爱莫能助。
  4.谈话
  被叫到名字的人可以持回执条,带上材料和身份证件到办公区接受法官谈话。
  在谈话之前要接受严格的安检,法警会检查包里的每一个角落。来访人不要带任何危险品(如刀具、利器、打火机等)。
  律师在地方法院的免检特权在这里不生效。
  法官一般会非常严肃。首先会询问来访人是不是律师;是第几次来访。之后一般会要求来访人用最简短的语言概括来访目的、事由及原法律文书的错误所在。法官谈话对申请人的要求较高,申请人应当做到对案件了然于胸,尽可能使用法言法语,对法官的询问、驳斥对答如流;要求能够准确的理解法律和解释法律。许多申请人历尽艰辛得见法官,却因为表达问题,导致达不到预期目的,实在遗憾。
  谈话时,有些法官会有选择性的记录一些对其形成接访处理意见有用的谈话内容,在其内部的工作平台上形成结论。
  在法官办公室的注意事项:1.不要与法官有肢体接触。多数法官的办公室里有档板,申请人与法官应当保持3远的距离。2.除非法官赐座,否则请保持站立姿式。3.未经法官允许,请勿把包放在法官的椅子或办公桌上,哪怕是从包中取东西。4.不要录音录像。
  5.等待法院立案审查处理结果
  就民商事案件而言,对不服省高院二审判决、裁定、调解,不服省高院再审改判的案件,法院会根据情形作出如下两种处理:
  第一种情况,经法院审查,如果全部材料形式合格,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法院会考虑予以立案,接访法官会将案件报请审判长(或分管庭长)批准,立案编号转立案二庭其他合议庭审查。请注意,这与省级高院由告申庭负责再审立案审查是不同的。法官收取当事人的材料后,会要求当事人填写收取材料的清单。该清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予申请人。如果法官收取材料了,则申请人算是完成了申请再审的第一步。
  第二种情况,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法定事由之一,但材料不符合法院要求,法官有可能给申请人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须知》,则法院会将材料退回申请人,要求补正。如果出现法官拒收材料的情况,则申请人的大麻烦就来了。申请人很可能需要再次经过漫长的排队程序才能得见法官;还可能因为法官认为申请人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申请人的名字再也不会进入法院的电脑排队系统。
  五、为什么申请再审的材料被拒收?
  在实践中,接访法官对当事人材料的审查不仅仅限于形式上,还会涉及到内容。法官会对案件形成一个基本判断。法官经常会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合格为由拒收申请人的材料:如复印件不清晰;判决书最后一页的法院公章没有复印上;某一页数字不清;授权委托书上只有当事人的公章而没有法人代表的签字(或名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上没有公章;律师代理的没有交律师事务所函;刻的光盘读不出来……其他的理由有:经初步审查,原审判决没有大问题;法院办案人太少,要求改判的太多;申请人无法流利的回答法官的询问……
  六、再审申请书应当怎么写?
  (一)对格式的基本要求。
  有许多来访人(包括一些律师)按照教科书或其所在省的传统样式写再审申请书,到了最高法院却被认定为不合格。
  如下是一份民事再审申请书的参考格式:
  再审申请书(居中,黑体+B小三号)

(以下正文均为四号仿宋体;行距25。)

(空两格)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XX公司,住所地XXXXXXXXXX号。(此处应当准确列明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电话: 邮编: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X,X公司,住所地XXXXXXX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
   电话: 邮编:(必须写明电话,以便法院通知对方。)
   再审申请人因不服XX省人民法院院于XXXXXXX日作出的(XXX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出申诉。(此处应注明原审判文书的案号。)
   再审事由:
   XX省人民法院(XXX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的基本证据缺乏证据支持,且适用法律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XX款之规定,请求再审。(必须列明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每几款的规定。)
   再审请求:
   1.撤销XX省人民法法院(XX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第XX项;(可以要求撤销全部判决,也可要求撤销判决中的某一项或几项。)
   2.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提出的下列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即要求再审被申请人向再审申请人立即支付XXXX元及XX款利息XXXX元;(必须写清再审的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许多申请人疏忽这一点。)
   3.本案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请简要描述案情及裁决结果)
  ……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刑事案件的申诉书标准格式如下:
  申诉书
  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诉人 人民法院年 日( )字第_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  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写明请求事项的要点)

事实与理由

(写明基本的案情事实、审判结果以及具体的申诉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
  代书人:
  年
 (附:原审________书抄件一份)
  

(二)对内容的基本要求。
  首先,应当用准确、精炼的语言描述案件基本事实及原审法院判决。其次,应当鲜明指出原审判决的错误及相应的法律依据。第三,对于原审判决的错误要进入鞭辟入理的理论分析。原审裁判文书是专业法官造就的,他不会犯轻易犯错误。因此,对于原审判决的错误应当准确定性。其错误是在程序上,还是在采信证据、认定事实或是适用法律方面,都应当准确的表述出来。当然,这一部分最能衡量律师的业务水平。
  下列写法是不应当有的:1.描述案情时拖泥带水,不能准确表达出案件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地位,不能陈述基本案情;2.喊冤叫屈,使用太多感情色彩强烈的词汇。法律是讲证据讲理性的,过分使用哭诉的词汇无助于法律职业人士去理解案情,反而会增加他们阅读的困难。3.篇幅过长。个人建议申请人在写作时将主要观点列在段首并用粗体字标明,全部内容最好不要超过5页。
  七、当事人是否需要聘请专业的律师?
  是的。这是一个专业人士玩的游戏。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当事人聘请专业律师。第一,律师可以编制出符合法院要求的整套再审材料。第二,律师与法官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在使用法律术语进行交流时不存在理解上的障碍,更加容易沟通;第三,律师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第四,律师解放了当事人的时间,为当事人承受委屈。
  应当聘请什么样的律师呢?除了一般律师拥有的素质之外,接受委托律师还应当:第一,忠诚有良知,能为民请命,不唯利是图。第二,具备申诉方面的法律经验。
  八、申请再审时应当具备的心态是什么?
  1.作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这时一场费时、费力、费精神的斗争,申请人要有长期作战的心理准备。
  2.依法上访,不要试图通过违法手段达到目的。
  比如,申请再审应当在生效法律文书作出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过期则很可能不受理,即便受理了,其请求也会被驳回。
  又如,不要越级上访。有些申请人往往觉得,地方上解决不了的事,就直接上北京;到了北京自然会得到一个更有威慑力的命令。因此,他们便越级上访。但是,中央的司法资源是如此的有限,远不足以满足来自全国各地的正义需求。
  还有,不要有过激行为:如长跪不起,写血书,自残之类。
  3.理解。必须具如下精神:即能够去爱而不渴求被爱,去理解而不渴求被理解,去原谅而不渴求被原谅。因为只有去爱,才会被爱;去给予,才会得到。做到这一点,来访人许多想不通的问题便能想通了。
  申请人应当理解:法院并不能解决全部矛盾和问题;尤其是我国法制不完善,对于现实生活中的许多领域,法律还没有准备好。
  申请人可能会问,法院为什么要安检?法院是社会矛盾最集中最深刻的地方。申请人来到法院时其情绪是复杂的,有对社会的失望,有愤满、伤心和悲痛,也有对终级正义的最后一丝希望。当其正面诉求无法满足时,很可能出现非正常的举动,这种情况下,一些当事人的人身危害性远会高于正常人。
  又如,为什么最高法院对于材料要求如此严格?法律每作出一个结论都需要证据。证据上的瑕疵会导致无法认定某些应当被认定的事实。
  再如,为什么必须写明再审被申请人的电话号码和通信地址?当事人应尽可能为法官提供方便,让法官很辛苦的寻找再审被申请人的电话显然无助于实现再审申请人的利益。
  4.理性。法院是讲法的地方,来访人想达到其任何一个目的,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有事实基础,即有证据;二是有法律依据。
  没有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的诉求,肯定不会被支持。比如,有些文革受害者主张数百万人民币的国家赔偿。
  申请人来到法院,是希望有一个更高的权力,能够下达对另一方的有强制力的命令,改变自己原本力量弱小的格局;是希望增进自己的利益,减损另一方的利益。司法程序一旦启动,所有人都必须按照设定的程序往下走。法官会非常谨慎,不会轻易启动一个司法程序。他不愿的打破已经存在的社会稳定。申请人要想使法院启动对自己有利的法律程序,必须提供足够的法律理由。
  理性还要求申请人能够尽可能客观的陈述案件事实,尽量避免情绪。也许申请人觉得自己或亲人最不公最委屈最可怜,等他来到大院会发现,原来这个地球上还有那么多更冤枉更可怜的人。法官天天见到这么多的上访人,个个都叫喊不公,他的同情心和怜悯之心自然比平常人更容易免疫。既然来到法院,就让法律来作一个最后的了断吧。
  申请人应当尽可能取得法官的理解与信任;任何因言词和行为而导致对立都必然无助于实现申请人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指南(续一)

2010-05-28 10:18

20091118,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启用新址,从原来的幸福路18号搬迁至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40号。其咨询电话为010-67550300,该电话对本院正在审理的案件进展情况及来信办理情况,本电话不作答复。新址的办公条件比旧址好了许多,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作风和方式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改进。现将本人在办案过程中知悉的一些情况给广大人民群众和律师同仁作一简要介绍。
   一、接待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的接待时间为每周一、二、四、五的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当事人填写的表格已分为红、黄、蓝三种颜色,以区别初访和再访。
   二、不再对原来的五个省份进行限制,即对全国人民一视同仁,这是一个进步。
   三、为律师开辟了律师专用通道,律师可以直接进入大厅,免去了普通当事人所需要的排队程序。这次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对本人进行安检,也是一个进步。提醒律师同仁注意:1.同过去相比,现在必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含年检页);2.你的一举一动都在监视之下,为保障自身安全,不要散发名片,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更不要主动为他人提供咨询。3.不要拍照或录音。
   四、如果是申请再审,受理窗口只对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作实质内容审查,故对再审材料在形式上的要求极为严格。
   五、对需要准备的文件作一个补充:
   1.《再审申请书》的份数为原裁决书上载明的当事人个数,必须提交原件。例如,如果原裁决书上有四方当事人,由必须提供四份《再审申请书》。
   2.请将证据分类编号,并简要说明证据形成时间、来源、主要内容或证明目的。可列为表格的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指南(续二)
  2010-07-02 19:58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的办事政策出了一些新变化,由于近期忙,来不及及时整理。另外要说明的是,本人不就具体案件提供网络上的咨询服务。一是没有足够时间来逐一分析个案,本人发帖仅是希望提供具有普遍意义的参考意见。二是分析任何案件都必须见到证据,进行必要的调查。凭当事人一面之辞难以提供高质量法律意见。敬请谅解!
  一、201067,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处理当事人申诉、上访或申请再审作了一些新规定。原来的排号一个月内有效已变更为2个月内有效,即来访人登记排号的有效期在原来的基础上延长了一个月。当然,这对来访人来说有利也有弊,来访人可能要等待更长的时间。不过,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大量使用了预约单,即法官为当事人指定来访时间,大大方便了来访人。也有法官习惯使用电话与来访人的律师预约。由于对预约没有明文规定,没有得到预约的来访人仍然要适应在候谈区等待的规则。
  二、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来访已再次明确规定实施三次叫号不到惩罚制度,即来访人的名字被登记进入排号系统后,来访人有义务在指定的接谈区等待,如果在两个月内被叫号三次均无人应答,则视为来访人放弃权利,并且在半年内不会再接受来访人就来访事项重新登记。请各位来访人高度重视此规定,长达半年的时间,往往一拖就使当事人错过了申请再审所规定的两年时间限制。
  三、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已就某一案件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者驳回申请再审的裁定书,但来访人仍然坚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处理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不予登记,不再受理。
  四、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室迁到小红门乡新址后,本人承办了第一例就最高人民法院本院的裁判申请再审的民事案件。提醒各位律师同仁注意,如果是针对最高人民法院本院裁决申请再审,负责处理的机构不是立案二庭其他合议庭,而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另一个业务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该等案件申请再审的程序仍欠缺明确规定,许多问题尚需进一步研讨。

 

,X公司,住所地XXXXXXX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
   电话: 邮编:(必须写明电话,以便法院通知对方。)
   再审申请人因不服XX省人民法院院于XXXXXXX日作出的(XXX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出申诉。(此处应注明原审判文书的案号。)
   再审事由:
   XX省人民法院(XXX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的基本证据缺乏证据支持,且适用法律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XX款之规定,请求再审。(必须列明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每几款的规定。)
   再审请求:
   1.撤销XX省人民法法院(XX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第XX项;(可以要求撤销全部判决,也可要求撤销判决中的某一项或几项。)
   2.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提出的下列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即要求再审被申请人向再审申请人立即支付XXXX元及XX款利息XXXX元;(必须写清再审的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许多申请人疏忽这一点。)
   3.本案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请简要描述案情及裁决结果)
  ……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刑事案件的申诉书标准格式如下:
  申诉书
  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诉人 人民法院年 日( )字第_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  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写明请求事项的要点)

事实与理由

(写明基本的案情事实、审判结果以及具体的申诉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
  代书人:
  年
 (附:原审________书抄件一份)
  

(二)对内容的基本要求。
  首先,应当用准确、精炼的语言描述案件基本事实及原审法院判决。其次,应当鲜明指出原审判决的错误及相应的法律依据。第三,对于原审判决的错误要进入鞭辟入理的理论分析。原审裁判文书是专业法官造就的,他不会犯轻易犯错误。因此,对于原审判决的错误应当准确定性。其错误是在程序上,还是在采信证据、认定事实或是适用法律方面,都应当准确的表述出来。当然,这一部分最能衡量律师的业务水平。
  下列写法是不应当有的:1.描述案情时拖泥带水,不能准确表达出案件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地位,不能陈述基本案情;2.喊冤叫屈,使用太多感情色彩强烈的词汇。法律是讲证据讲理性的,过分使用哭诉的词汇无助于法律职业人士去理解案情,反而会增加他们阅读的困难。3.篇幅过长。个人建议申请人在写作时将主要观点列在段首并用粗体字标明,全部内容最好不要超过5页。
  七、当事人是否需要聘请专业的律师?
  是的。这是一个专业人士玩的游戏。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当事人聘请专业律师。第一,律师可以编制出符合法院要求的整套再审材料。第二,律师与法官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在使用法律术语进行交流时不存在理解上的障碍,更加容易沟通;第三,律师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第四,律师解放了当事人的时间,为当事人承受委屈。
  应当聘请什么样的律师呢?除了一般律师拥有的素质之外,接受委托律师还应当:第一,忠诚有良知,能为民请命,不唯利是图。第二,具备申诉方面的法律经验。
  八、申请再审时应当具备的心态是什么?
  1.作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这时一场费时、费力、费精神的斗争,申请人要有长期作战的心理准备。
  2.依法上访,不要试图通过违法手段达到目的。
  比如,申请再审应当在生效法律文书作出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过期则很可能不受理,即便受理了,其请求也会被驳回。
  又如,不要越级上访。有些申请人往往觉得,地方上解决不了的事,就直接上北京;到了北京自然会得到一个更有威慑力的命令。因此,他们便越级上访。但是,中央的司法资源是如此的有限,远不足以满足来自全国各地的正义需求。
  还有,不要有过激行为:如长跪不起,写血书,自残之类。
  3.理解。必须具如下精神:即能够去爱而不渴求被爱,去理解而不渴求被理解,去原谅而不渴求被原谅。因为只有去爱,才会被爱;去给予,才会得到。做到这一点,来访人许多想不通的问题便能想通了。
  申请人应当理解:法院并不能解决全部矛盾和问题;尤其是我国法制不完善,对于现实生活中的许多领域,法律还没有准备好。
  申请人可能会问,法院为什么要安检?法院是社会矛盾最集中最深刻的地方。申请人来到法院时其情绪是复杂的,有对社会的失望,有愤满、伤心和悲痛,也有对终级正义的最后一丝希望。当其正面诉求无法满足时,很可能出现非正常的举动,这种情况下,一些当事人的人身危害性远会高于正常人。
  又如,为什么最高法院对于材料要求如此严格?法律每作出一个结论都需要证据。证据上的瑕疵会导致无法认定某些应当被认定的事实。
  再如,为什么必须写明再审被申请人的电话号码和通信地址?当事人应尽可能为法官提供方便,让法官很辛苦的寻找再审被申请人的电话显然无助于实现再审申请人的利益。
  4.理性。法院是讲法的地方,来访人想达到其任何一个目的,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有事实基础,即有证据;二是有法律依据。
  没有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的诉求,肯定不会被支持。比如,有些文革受害者主张数百万人民币的国家赔偿。
  申请人来到法院,是希望有一个更高的权力,能够下达对另一方的有强制力的命令,改变自己原本力量弱小的格局;是希望增进自己的利益,减损另一方的利益。司法程序一旦启动,所有人都必须按照设定的程序往下走。法官会非常谨慎,不会轻易启动一个司法程序。他不愿的打破已经存在的社会稳定。申请人要想使法院启动对自己有利的法律程序,必须提供足够的法律理由。
  理性还要求申请人能够尽可能客观的陈述案件事实,尽量避免情绪。也许申请人觉得自己或亲人最不公最委屈最可怜,等他来到大院会发现,原来这个地球上还有那么多更冤枉更可怜的人。法官天天见到这么多的上访人,个个都叫喊不公,他的同情心和怜悯之心自然比平常人更容易免疫。既然来到法院,就让法律来作一个最后的了断吧。
  申请人应当尽可能取得法官的理解与信任;任何因言词和行为而导致对立都必然无助于实现申请人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指南(续一)

2010-05-28 10:18

20091118,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启用新址,从原来的幸福路18号搬迁至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40号。其咨询电话为010-67550300,该电话对本院正在审理的案件进展情况及来信办理情况,本电话不作答复。新址的办公条件比旧址好了许多,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作风和方式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改进。现将本人在办案过程中知悉的一些情况给广大人民群众和律师同仁作一简要介绍。
   一、接待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的接待时间为每周一、二、四、五的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当事人填写的表格已分为红、黄、蓝三种颜色,以区别初访和再访。
   二、不再对原来的五个省份进行限制,即对全国人民一视同仁,这是一个进步。
   三、为律师开辟了律师专用通道,律师可以直接进入大厅,免去了普通当事人所需要的排队程序。这次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对本人进行安检,也是一个进步。提醒律师同仁注意:1.同过去相比,现在必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含年检页);2.你的一举一动都在监视之下,为保障自身安全,不要散发名片,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更不要主动为他人提供咨询。3.不要拍照或录音。
   四、如果是申请再审,受理窗口只对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作实质内容审查,故对再审材料在形式上的要求极为严格。
   五、对需要准备的文件作一个补充:
   1.《再审申请书》的份数为原裁决书上载明的当事人个数,必须提交原件。例如,如果原裁决书上有四方当事人,由必须提供四份《再审申请书》。
   2.请将证据分类编号,并简要说明证据形成时间、来源、主要内容或证明目的。可列为表格的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指南(续二)
  2010-07-02 19:58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的办事政策出了一些新变化,由于近期忙,来不及及时整理。另外要说明的是,本人不就具体案件提供网络上的咨询服务。一是没有足够时间来逐一分析个案,本人发帖仅是希望提供具有普遍意义的参考意见。二是分析任何案件都必须见到证据,进行必要的调查。凭当事人一面之辞难以提供高质量法律意见。敬请谅解!
  一、201067,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处理当事人申诉、上访或申请再审作了一些新规定。原来的排号一个月内有效已变更为2个月内有效,即来访人登记排号的有效期在原来的基础上延长了一个月。当然,这对来访人来说有利也有弊,来访人可能要等待更长的时间。不过,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大量使用了预约单,即法官为当事人指定来访时间,大大方便了来访人。也有法官习惯使用电话与来访人的律师预约。由于对预约没有明文规定,没有得到预约的来访人仍然要适应在候谈区等待的规则。
  二、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来访已再次明确规定实施三次叫号不到惩罚制度,即来访人的名字被登记进入排号系统后,来访人有义务在指定的接谈区等待,如果在两个月内被叫号三次均无人应答,则视为来访人放弃权利,并且在半年内不会再接受来访人就来访事项重新登记。请各位来访人高度重视此规定,长达半年的时间,往往一拖就使当事人错过了申请再审所规定的两年时间限制。
  三、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已就某一案件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者驳回申请再审的裁定书,但来访人仍然坚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处理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不予登记,不再受理。
  四、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室迁到小红门乡新址后,本人承办了第一例就最高人民法院本院的裁判申请再审的民事案件。提醒各位律师同仁注意,如果是针对最高人民法院本院裁决申请再审,负责处理的机构不是立案二庭其他合议庭,而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另一个业务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该等案件申请再审的程序仍欠缺明确规定,许多问题尚需进一步研讨。

 

医疗纠纷法律服务网
您流动的办公室
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37号智慧城市硅巷A17
13376058469
401740696@qq.com
版权所有:(南京)刘宏俊医疗事故律师网专职从事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服务! 苏ICP备1200810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128号

   
版权所有:刘宏俊医疗事故律师网  13376058469
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37号智慧城市硅巷A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