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人社〔2013〕17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91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2013年度(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一)我市(除溧水、高淳区,下同)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200元,上限为13678元。

  (二)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852元,上限为12820元。

  二、参保企业和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我市及溧水、高淳区灵活就业人员2013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额按照2012年度标准维持不变。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3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6元;溧水、高淳区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地月缴费基数下限1852元调整月缴费标准。

  三、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以及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按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73元计算。

  四、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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