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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位妊娠双侧输卵管被切,调解赔偿18万元~

患者吴**,女,28岁,已婚未育。2012315,患者因“停经45天,下腹坠胀5天,阴道出血半天”入住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诊为异位妊娠,于16日行“腹腔镜下左侧输卵管切除术”,术中见“盆腹腔积血150ml,左侧输卵管壶腹部增粗约5*3*2cm,表面紫蓝色,未见破裂口”,术毕于21日出院。同年66,原告因“停经45天,下腹坠胀5小时”再次入院,仍诊为异位妊娠,当天下午行“右侧输卵管切除术”,术中见“腹腔积血及血块约300ml,右侧输卵管增粗4*3*2cm,表面呈紫蓝色”,术毕于13日出院。术后经律师咨询得知,本案两侧输卵管本有机会保留,医方存在侵权行为,原告婚后至今未育,被告术前应告知原告保守手术和根治手术各自适应症及优劣,术中应根据原告的病情,尽量选择保守手术,只有在病情不允许保守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切除。遗憾的是,被告两次手术均未告知,两次手术都是直接切除,而根据原告当时的病情,两侧输卵管本来完全有机会保留。被告的医疗过错导致原告双侧输卵管缺失,造成不孕后果,给原告及其家人带来巨大伤害。遂委托笔者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529日苏州医学会组织医疗损害鉴定,625日收到鉴定意见书,双侧输卵管切除构成六级伤残,医方承担同等责任,调解获赔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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