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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麻醉进针不慎损伤神经赔偿48万余元~

 阑尾切除手术,联合麻醉进针过程中,患者突如触电,痛得大叫、双足反射性跳起,术后左下肢肌张力减低,远端肌体感觉缺失,近端肌力5级,远端0级,左足全肌瘫、足下垂、骨折,不能独立行走,大便便秘,小便潴留,永久性膀胱造瘘。本案经南京医学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后经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医疗行为参与度为主要责任。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续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48万余元,原被告均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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