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过程操作不当,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
分娩过程操作不当,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

【案情简介】
2011年3月5日凌晨1:00左右,27岁的产妇开始腹痛,3:00住入徐州市贾汪某医院,到医院后,值班医生说来不及做产前检查(心电图、彩超),看了最后一次的检查结果后听胎心,建议剖腹产。家属的意见是希望自然生产,如果顺产不成功,再剖。医生要求家属在病程记录上写“要求顺产,后果自负”,并为此发生争执。
接下来是焦急的等待,等待开骨缝,等另一位医生王**。值班医生刘**让用一枕头垫在屁股下面,延长生产时间,后来王**医生到了,产妇因为太痛而过于紧张没反应过来,而医务人员也没有通知她把枕头拿掉准备生产,一直到产妇受不了叫人,在产房外等了10分钟,孩子小脚都看见了,才有一个医生刘**出来让产妇进产房,6:40分进的产房,7:10孩子顺利产下。
孩子出生后洗澡时,家长发现孩子左臂不能上抬并且有左手痉挛畸形,医方解释是包裹太严导致的,出院后左上臂还是抬不起来,于到徐州医学院附院检查,才被诊断为臂丛神经损伤。此后,家长带孩子到徐州、上海多家医院诊治,经过康复,目前左上臂功能有所恢复,但仍举不过头顶。事后了解到,两位接生者均是助产士,不是执业医师。
 
【代理过程】
2012年5月,江苏宏林律师事务所刘宏俊律师接受患儿家长的委托,向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同年9月,徐州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本案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10级伤残),医方承担次要责任。鉴定结论得出后,原被告均不服,申请重新鉴定,但法院最终不予准许。
后经法院组织调解,医方赔偿患方人民币2万元(赔偿数额较低,与农村户口、伤残不重,责任不大有关)。
 

医疗纠纷法律服务网
您流动的办公室
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37号智慧城市硅巷A17
13376058469
401740696@qq.com
版权所有:(南京)刘宏俊医疗事故律师网专职从事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服务! 苏ICP备1200810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128号

   
版权所有:刘宏俊医疗事故律师网  13376058469
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37号智慧城市硅巷A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