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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轻微责任赔偿15%~
患者在江苏省人民医院行胸椎管内肿瘤切除术,术后出现截瘫,康复治疗两年余,效果不明显,目前双下肢肌力0~1级,南京医学会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后经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医方承担轻微责任,日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医方承担15%的赔偿责任,患方获赔人民币14万余元,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王金宝律师和笔者刘宏俊律师系患方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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