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民事诉讼法大修,“调查令制度”再引热议,然而最终的定稿仍未涉及,不过早在2006年,江苏高院就确立了此项制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18日印发了《关于规范民事案件庭前程序的意见(一)(试行)》中规定对于申请调查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无法自行取得,以及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根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出具调查令,授权当事人的代理律师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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