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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诉江苏省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一审判决~

陈**诉江苏省人民医院一案,新生儿出生后未打维生素K致维生素K缺乏性脑出血,市省两级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诉讼历时两年余,一审认定45%的责任,判决赔偿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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