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大出血疑云——是宫缩乏力还是胎盘剥离不净?
产后大出血疑云——是宫缩乏力还是胎盘剥离不净?

【案情简介】
患者曹**,2011年10月,患者在南京某妇幼保健院顺产分娩,产后发生大出血,24小时出血3000ml,经输血、栓塞子宫动脉等抢救,病情平稳,一周后出院。
医方对大出血原因的解释是产后子宫收缩乏力。
 
【律师意见】
事故发生后,患方找到笔者咨询,笔者建议其等待3~6个月,排除输血所致传染性疾病后再维权。2012年4月,患者检查输血八项,排除输血疾病,于是损害后果主要就局限在大失血后的医疗抢救费用上了。
笔者查阅相关病历结合规范后分析认为,尽管产后出血的主要原因是宫缩乏力,但本案并不适用:首先,患者不存在宫缩乏力的相关因素(乐杰《妇产科学》第五版244页),其次,产后宫缩乏力常为分娩过程中乏力的延续(五版《妇产科学》245页),而患者分娩过程中并没有宫缩乏力的表现:第一产程7.5小时,第二产程1.5小时,第三产程8分钟,均在正常范围。
退一步说,即使不排除宫缩乏力,出血的原因更可能在于胎盘因素,权威论著也提醒“切不可专注于子宫收缩不良,因子宫收缩不良出血与其他原因出血可同时存在”(曹泽毅《中华妇产科学》第二版843页)。
在上述思想指导下,笔者就本案病历提出如下几点质疑:
1、手取胎盘术缺乏指征
“正确处理胎盘娩出,能够减少产后出血的发生。接产者不应在胎盘尚未完全剥离时用力按揉、下压宫底或牵拉脐带 ,以免引起胎盘部分剥离而出血。”
“若胎盘未完全剥离而出血多时,应行手取胎盘术,若第三产程超过30分钟,胎盘仍未排出且出血不多时,应排空膀胱后,轻按子宫及静注子宫收缩剂,仍不能使胎盘排出时,应行手取胎盘术”(《妇产科学》第7版74、75页);
“第三产程过早牵拉脐带或按压子宫,影响胎盘正常剥离,剥离不全部位血窦开放而出血”(《 妇产科学》第7版第205页)。
由上可见,手取胎盘术的指征有二:1、未完全剥离而出血较多2、第三产程超过30分钟。根据产时记录记载,“产后一阵阴道流血约100ml(180ml?),查胎盘无剥离征象予人工剥离胎盘术”,无剥离征象意味尚未开始剥离,与“未完全剥离”不能等同,此时虽有阴道流血,不排除是会阴侧切术或产伤所致,并不符合第一种指征;由于第三产程只有8分钟,医方在行手取胎盘时尚不到8分钟,同样不符合第二种指征。故患方认为医方行手取胎盘术没有指征,其过早人工剥离胎盘,影响了胎盘的正常剥离,留下了剥离不全的隐患。
2、未进行B超复查和清宫
对胎盘胎膜残留的处理是立即清宫,同时应用宫缩剂和抗生素(张惜阴《实用妇产科学》第2版456页)。
产时记录记载“胎盘取出后,行宫腔探查术,取出较多碎膜,仍感宫腔毛糙,建议产后B超复查,必要时清宫”,但医方产后未行B超检查,亦未行清宫,致部分“仍感毛糙”的胎盘胎膜残留。
3、胎盘(胎膜)残留可能是本案产后大出血的主要原因
虽然病历记载胎盘完整,但是我们认为不能排除检查不细致的可能,“检查胎盘是否完整,绝不可马虎了事”,有相关教训。(《中华妇产科学》第二版844页)。
并且,之后的病情发展也有证据支持胎盘(胎膜)残留:产妇10月7号、10月9号两次B超检查均见宫腔异常回声,这一异常回声就应是残留的胎膜;产妇出院后在家中如厕时也曾排出过不同于恶露的组织,即应是残留的胎膜组织,由于“部分胎膜残留宫腔亦可引起出血(《妇产科学》第7版第205页)”,这正是患者产后大出血的主要原因,而非宫缩乏力。
 
【案件结果】
就上述意见,笔者与医方进行了沟通,医方虽然不承认其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但同时也表示可以适当补偿,由于患方医疗费自费部分有数千元,数额不大,经过数次谈判,双方达成一致,医方一次性补偿患方人民币6000元,案结事了。
 
【刘宏俊律师建议】
对于损害后果不严重的案例,尽量选择协商谈判的途径,调解远较诉讼来的快捷,只要分析到位,赔偿数额上再做适当让步,调解通常还是能够取得成功的。可能,调解获得的赔偿没有诉讼来的多,但诉讼本身风险较大,而且牵扯太多精力,所得未必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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