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腹主动脉瘤术后大出血截瘫,脊髓缺血预防处理有待提高
胸腹主动脉瘤术后大出血截瘫,脊髓缺血预防处理有待提高

【案情简介】
51岁男性患者,因“突发腹背部疼痛9小时”由当地医院紧急转至南京某三甲医院,拟“胸腹主动脉瘤”收住院。经保守治疗10天左右,病情得以控制,饮食、睡眠、行动、二便均正常。数日后医方为患者施行“主动脉腔内修复术”,手术历时13小时35分。术后当天上午拔除气管插管,10:30分患者诉左侧肢体麻木,11:05分患者呼之不应,血压测不出,紧急气管插管后神志恢复,但出现双下肢及左上肢瘫痪。复苏后急查CT示右肾周及腹盆腔积血,大量输血仍不能维持血压,一度低至58/23mmHg,血红蛋白下降,尿少无尿,肾功能衰竭。经控制血压,积极输血,血液透析等措施,出血得以控制,肾功能逐渐恢复,但瘫痪无好转,当地医院康复治疗一年余,仍无明显好转。2020年5月当地医院出院记录显示“左上肢肌力Ⅲ级,右上肢肌力Ⅴ级,下肢肌力无法测评”。

【诉前评估】
家属找到刘宏俊律师咨询,律师研究病历、查阅资料后分析,动脉瘤介入手术常见的并发症就是截瘫,本案维权难度较大,诉讼结果不确定性较大,但即便如此,患者术后昏迷,医方难辞其咎,律师仍然坚信医院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患者二十多万医疗费大部分是借款,家庭经济困难,要不要诉讼一直很纠结,2020年5月,家属终于决定诉讼。 

【维权经过】
2020年6月,律师代理患者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0月,南京市医学会组织了本案的医疗损害鉴定,患方提出如下意见:
1、手术必要性不足、术前沟通告知不足;
2、手术操作损伤肾周血管存在不当;
3、患者术后的血气分析显示,Hct和tHb持续下降,Lac持续增高,医方对病情发展没有重视;
4、止血措施不积极,没有行介入或外科手术止血;
5、没有及时行脑脊液测压引流,没有提高动脉压,没有适当抗凝、没有使用大剂量激素冲击治疗。
上述意见部分得到鉴定专家的采信,鉴定意见为:主动脉腔内修复是该患者胸腹主动脉瘤的首选治疗方案,手术操作未见违规之处;患者拔管前血气分析提示存在循环不稳征象,逐渐加重,医方拔管时机选择不够慎重,对病情重视不足;3月2日突发意识不清,复苏成功,但直至3月4日才行腰大池引流,降低脑脊液压力措施不够及时;患者右肾周出血,医方予保守治疗未违反常规,保守治疗有效,出血得到控制。患者目前损害后果符合主动脉腔内修复术后脊髓缺血所致,脊髓缺血是主动脉腔内修复术难以完全避免的严重并发症,患者同时并发局部出血,对脊髓缺血的程度有加重作用;主动脉疾病复杂,治疗困难,手术创伤大,相关并发症风险高,是其目前损害后果的根本因素。医方在患者术后病情的认识和处理方面存在一定的过错,不排除对患者的转归存在不利影响,考虑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原因力为轻微因素。

【案件结果】
经伤残、三期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后,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医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先行赔偿33万余元,5年后如仍然存在护理依赖,可另行主张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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