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镜检查损伤直肠,医方赔偿13万元!
【案情简介】
79岁老年女性患者,因“大便次数增多数月”来某三甲医院消化内科就诊,预约了普通电子肠镜检查。检查过程中,患者疼痛难忍,遂终止检查,拟过两天后行无痛检查。次日腹痛不明显,但有腹胀纳差,第三天凌晨2点左右腹痛加重,晨6点腹痛加剧,9点多来院就诊,11:47分CT检查发现肠穿孔,晚19:15分进手术室,19:40分开始手术,术后转入ICU,治疗一个多月后因“直肠穿孔、腹腔感染、感染性休克”死亡。

【维权经过】
律师接手案件后认为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医院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考虑到患者年龄较大,自身病情较多,赔偿可能不多,有希望通过调解解决,于是,律师建议家属走民事调解途径,将维权成本降至最低。
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本案后,组织了专家听证,患方提出了如下意见:1、患者没有导致自发性肠穿孔的疾病2、医方没有肠镜检查报告,不排除违反操作原则,暴力操作损伤直肠。3、检查结束后,警惕不足,没有交代注意事项4、明确诊断后,未能立即手术修补。上述观点部分被咨询专家采信,认定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案件结果】
在专家咨询意见的基础上,医调委按照40%责任比例调解,医方赔偿13万元,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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