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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明基医院漏诊食道癌,调解赔偿66000元~

患者因吞咽困难就诊,CT提示食管中部异常,但胃镜检查却报告食管壁光滑无异常,诊为胃炎,2个多月后,在省人民医院胃镜确诊食管中段癌,手术切除病变段食管,术后病理明确肿瘤侵犯食管壁全层,周围淋巴结无转移,术后行放疗化疗,目前病情稳定。

南京医学会鉴定认为,胃镜检查漏诊,构成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江苏省医学会维持。代理人提供证据证明早期食道癌无需放化疗据,故后期放化疗医疗费及相关费用与医方过错有关,经建邺法院调解,患方获赔人民币6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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