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姓名:裘女士
标题:小区私设地锁是否违法?
时间:2012/8/6 10:43:31
咨询内容:
刘宏俊律师您好,我是南京秦淮区转龙巷的居民,我们小区这两年出现了很多地锁,私家车主用地锁来擅自划定停车位,这些地锁竖在地面上,给小区居民带来的很大不便,经常有老人小孩被绊倒,请问有什么办法解决?
答复时间:2012-8-6
律师回复:
私设地锁,属于擅自占用小区道路或场地的行为,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6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秦淮区房产局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73、74、83条的规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有权责令责任人改正,也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地锁绊倒的老人和小孩,如果受到伤害,可以要求责任人人给予赔偿。
姓名:熊**
标题: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上一年度是指什么时间
时间:2012/6/6 16:16:20
咨询内容:
刘宏俊律师您好,我丈夫因工伤过世,我想请问,《工伤保险条例》39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该处的上一年度指哪一年?
答复时间:012-6-6
律师回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11条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八项中的因工死亡补助金是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姓名:顾先生
标题: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可以代扣个人所得税吗?
时间:2012/5/17 22:04:37
咨询内容:
你好,刘律师,我们单位最近刚经法院判决补偿员工加班工资4000余元及经济补偿金8000余元,请问这笔收入我们要代扣个税吗?
答复时间:2010.5.18.08:40
律师回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江苏2011年职工平均工资40505,其8000余元远未达到该工资的3倍,故免征个人所得税,至于加班工资,需要按加班时间折算到每月的数额,如果每月工资和加班工资的总和不超过3500元,则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78号 ####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加以明确。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偿个人所得税。 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姓名:陈先生
标题: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咨询
时间:2012/4/8 16:31:04
咨询内容:
我朋友有孩子十岁,在邻居家门前场地玩耍时,被其邻居拴在树下的狼狗史咬伤左臂一个深达一公分的洞,流了不少的血。经家长急送医院抢救打针,前后治疗十五天,没有住院,早出晚归。延误了家长服装厂打工和小孩的上学,二十天。花去医药费用2500元,狼狗主人仅支付400元后不予赔偿。请问孩子家长有责任吗?狗的主人有没有全部责任?我朋友能获得哪些项目的赔偿?
答复时间:2012-4-8
律师回复:
侵权责任法 第78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80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刘宏俊律师认为本案要界定致害犬是不是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狼狗通常是德牧,根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在南京城的重点管理区是禁止饲养的,如果属于禁止饲养烈性犬,则无需考量被侵权人的过失或主观故意,如不是,则需考量,从而划分责任。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药费,营养费,另外家长误工费,学生耽误功课的补课费如有充分证据也可以主张。 南京重点管理区划分参考: http://www.nanjing.gov.cn/zwgk/xxgk/fggw/dffg/201007/t20100715_10124304.htm http://www.cnkc.org/lawsshow.php?lawsid=7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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