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姓名:朱先生
标题:问一件小事
时间:2013/6/20 9:49:40
咨询内容:
本来这个问题想发邮件或打电话的,但因为发生在这个网站上,为了方便您核实,就发在这里了。我的一条咨询时间:2013-6-17 20:00:38 回复应该在此之后,但看到下面的答复时间:2013-6-13 14:38 起初以为只是一个常见的现象,属小故障。但后来我查了您网站的所有咨询,并没有发现类似的现象,请问何故?
答复时间:2013-6-20 15:01
律师回复:
不好意思,答复时间是手写的,是个笔误,我已经改过了,谢谢你的提醒!
姓名:朱先生
标题:刘律师,您好!能否与您确认一下?
时间:2013/6/19 20:43:39
咨询内容:
刘律师: 一, 一直在盼着你的回复,等来了,又象往常的那种认真,贴心,谢谢了! 二,经过一个多月的考察,您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为了不留下遗憾吧,我看了过去提供给您的材料,和您的表态,进行对比,再查阅了相关的资料,我觉得似乎还是有值得与您确认的地方.我知道律师的服务是昂贵的,何况是您的意见,等会我会把我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到您的手机,请您把账号发到我的电子邮件,我会打点钱给您.我这次谈的绝对是案情,所以我就直接在这里发了,可以吗? 以下的情况就是想与您确认的: 1,是您在5月11日的回复:您好,朱先生,医生诊断一个身体疾病的患者,需要记录询问病史情况以及医生做的检查情况,据此我认为,诊断一个精神病患者,当然需要记录精神科的相应检查,比如说,谈话记录,没有这些证据,凭什么作出诊断? 2,我遇到的实际情况:拿最近一次住院的过程来说,我入院后没有一个人与我交谈,也没有经过其他的检查,就直接让我住院并接受吃药和电击,一直到进去很多天以后(最少十几天),才有一个女医生,与我简单交谈了几句,到现在交谈的内容我还能记得. 3,病历上的记录:病历上没有记录任何检查过程. 以上的情况难道没有价值吗?请您确认一下. 其实,我这次住院从头到尾都充满了疑点,很多例子及证据比上述这条有力的多,我之所以只举以上一例,是因为有您的直接表态. 出院后,我与家人和医生进行了沟通,留下了大量的录音和文字记录,证实这场住院的性质不是出于医学.我之所以请律师介入,是因为还有少部份疑点.我重申,我的基本目的是搞清真相,而不是您所说的报复.当然,您如果能帮我得到赔偿,更好,那要靠您的判断,因为我完全是外行.律师介入的形式可以是律师与医生或医院谈判、律师帮我向卫生部门投诉、律师帮我向医学会投诉,律师帮我诉讼.也可以是帮我分析病历.如果作了其中一项,我们再评估是否进行更高级的形式.
答复时间:2013-6-19 21:11
律师回复:
你好,我给你回了邮件。
姓名:朱先生
标题:刘律师,您好,有个问题问一下
时间:2013/6/19 14:13:43
咨询内容:
刘律师: 您好,自从五月上旬我在64365网站发贴得到您的首次回复以来,我与您进行了约五次的交流(包括一两次电话交谈),期间我也曾与其他多位律师进行了交流.与别的律师相比,您给我留下的印象是:1,大多数律师的心态浮躁,他们只对自己熟悉的委托感兴趣,而没有想到是否能从自己不熟悉的案子中学到什么,而您却是沉下心来认真地回答每一个咨询,所以我认为您是真正的想在律师这一行有所发展,2,您的确具有医疗方面的专业水平,这一点从您的答题内容可以看出来,而许多自称接过医疗案子的律师其实根本没有这方面的知识3,您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接,您会更多地考虑到能否胜诉,而不象有的律师能先把律师费拿到手再说4您坦诚的对待每一位咨询者,不隐瞒也不故弄玄虚,因而我相信您能赢得人心 因为上述原因,我很信赖您,即使您拒绝了我,我也想得知您拒绝我的真正原因,这可以作为我今后聘请律师的重要指南. 对于我这个案子,您表示要我的父母参与才行,对于原因,您在电话中说,因为我有被精神病院收治的经历,所以您作为精神科的外行不能确定我的状态,如果诉讼开始后,被告方精神病院提出要鉴定我的民事行为能力,您因为我曾有被精神病院收治的经历而不能确定我是否能被鉴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那么万一如此,可能我们就可能被驳回起诉,因此,您希望我的父母能以监护人的身份来签合同,这样就可以避免这个风险,对吗?如果我的理解是对的,那么我的疑问是,第一,即使您不确定,您为什么不让我试试走鉴定的程序呢,而一定要我的父母来签合同呢,第二,作为一个专家,您一定知道为了避免上述风险,是可以预先申请鉴定的吧.如果您真的知道,为什么不提议让我预先作鉴定,一旦鉴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那么上述的风险不就排除了吗.如果您认为因为我曾经有过被收治的经历,而您作为精神科的外行,不确定我的状态能否被鉴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而一旦未被鉴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会给我自信心造成打击,所以您不想让我这样做的话,您向我提议一下,然后把您的担心(因为我曾有被精神病院收治的经历,您作为精神科的外行,不能确定我是否能被鉴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告诉我,以征求我的意见,不也可以吗?为什么一定要走我的父母来签合同这一条路呢? 根据以上的原因,我认为您希望我父母来参与的意思可能不仅仅是让他们以监护人身份签合同,您可能还有其他意思,对吗?希望您能坦诚的告诉我,您所说的将作为我今后聘请律师的重要指南.
答复时间:2013-6-19 16:19
律师回复:
您好,朱先生,正如你说言,我们沟通过多次,从你的文字来看,你的思维没有任何精神病的迹象,很严谨,很有逻辑。以我的生活经验看,人群中有一部分人,心思缜密,心细如发,洞察力极强,但同时又极度敏感,思维方式与常人迥异,结果也往往不为常人所理解,很多杰出的艺术家都有这方面的特质,比如梵高、甚至希特勒,他们到最后都被世人当做精神病患者,也许现实生活中我们大多数精神病患者都是被常人误解所致,所以,这样的案例绝不是仅仅发生在你一个人身上,你也别太介怀了!你想纠正常人的误解,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每个成年人的思维方式都已经固化,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人很难理解超出自己思维之外的人和事务,如果能求得同类人的理解,就够了。我不接这个案子的原因也是有多方面考虑,有你文中所说的担忧,但更大的原因还在于,我觉得这个案子打下去没有意义,父母也好,医生也罢,都不是出于害你之心,现在你已经康复了或者你从始至终都没有疾病,就不要再勾起那些不好的回忆了吧!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往前看,好吗?我虽然在诉讼维权上帮不上你,但是,还是很想告诉你,对别人少一份在意,对自己多一份关爱,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放下包袱,继续新的征程! 另外,网站上的咨询留言一来是公开的,二来主要用于案件方面,你以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沟通,可以直接给我发邮件,不用在网站上留言了,好吗?祝好!
姓名:倪先生
标题:病患诉求
时间:2013/6/18 12:56:17
咨询内容:
你好刘律师,我写了一份材料,发到你邮箱,麻烦有时间看一下。谢谢。
答复时间:2013-6-18 14:37
律师回复:
你好,倪先生,我没看到你的邮件,是不是邮箱搞错了,我的邮箱是4017406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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