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留言
姓名:陈旭
标题:医疗纠纷咨询
时间:2016/1/22 13:07:47
咨询内容:
你好,我有一个医疗案件还在审理,刚做了一个笔迹鉴定但是对我不利,律师又通知7天内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不然就要启动医疗过错鉴定在本市做,我现在都不相信本市这些鉴定了,感觉都是串通好的,怎么鉴定都是对我不利。我现在是在镇江。请问医学会医疗过错鉴定可以出市做吗?我现在委托的这位律师感觉对医疗官司也不专业,一点忙都没帮上,请问我该怎么打这场官司?
答复时间:2016-01-24 20:00
律师回复:
医学会的鉴定原则上本地进行,除非案情特殊有必要,才会异地鉴定,医疗纠纷专业性较强,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详情可电话咨询,13376058469。
姓名:李女士
标题:流产致不孕
时间:2015/11/3 16:35:03
咨询内容:
流产手术后宫腔粘连,导致不孕。
答复时间:2015-11-5 15:40
律师回复:
已电话咨询回复。
姓名:倪受宏
标题:桡骨骨折
时间:2015/10/21 11:51:56
咨询内容:
我在南京明基医院治疗桡骨骨折。骨头没有治好还把下面的好骨头给切了三厘米。术后一年多时间还有疼痛感。
答复时间:2015-10-26
律师回复:
不知道是否影响手臂功能,如果不影响,则后果不严重,建议与医院协商解决。
姓名:和正
标题:第二份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时间:2015/10/4 4:25:26
咨询内容:
刘律师您好,我在一家公司从事销售工作,业绩很好,现在另一家公司打算聘我做销售,我能否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答复时间:2015-10-4-09:00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法两处提到第二份劳动合同,一处是69条,“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二处是39条,“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这两条规定来看,劳动者可以与两家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得对第一份工作造成影响。如果你能把握好这个度,第二份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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